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长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》有效期的通知

来源: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7-24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财政局,省级各部门、单位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:

 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,现将 2017 年11 月 16 日印发的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》 ( 陕财办采资 [2017]153 号) 有效期延长至2024 年 12 月 31 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》的通知

陕西省财政厅

2023年7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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