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财政局,省级各部门、单位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:
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,现将 2017 年11 月 16 日印发的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》 ( 陕财办采资 [2017]153 号) 有效期延长至2024 年 12 月 31 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》的通知
陕西省财政厅
2023年7月13日